山东大学
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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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发展中长期规划,强化战略决策及顶层设计,进一步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特成立山东大学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咨询委员会是学校根据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需要设立的战略决策咨询机构,是学校实现密切联系社会、争取各方支持、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

第三条 咨询委员会成员应当对高等教育发展及相关行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深入的研究思考,关心和支持学校发展,有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愿望,成员人数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第四条 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负责主持咨询委员会全面工作;设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由学校推举代表担任。

第五条 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为学校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学科布局、重要改革举措等战略性、前瞻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

2.为学校面向国家和社会争取重大资源提供咨询和支持;

3.受学校委托的其他职能。

第六条 全体会议是咨询委员会行使其职能的主要形式,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一般由主任委员召集。全体会议召开前需至少提前二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成员会议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

第七条 咨询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会务服务、文书处理、档案整理等,以及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涉及咨询委员会的各类行政事务。秘书处办公室设在学校合作发展部。

第八条 学校为委员了解学校状况和参与学校活动提供条件。学校负责为咨询委员会运转提供必要的人力和资金支持,以及其他一切必需的便利。委员会成员因履行职务产生的开支,由学校按照本校的相关规定予以提供。

第九条  本章程经首届咨询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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