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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与齐河县签署校地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6日 08:33     作者:国内合作办公室    点击:[]

5月15日,山东大学总会计师曹升元与德州市齐河县县长孟令兴在齐河签订了《山东大学与齐河县产学研合作协议书》。根据协议,双方将在共建科技研发平台、技术成果产业化、决策咨询服务、人才培养和培训等方面开展紧密合作。德州市委常委、齐河县委书记魏洪祥等出席了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前,曹升元和魏洪祥分别发表讲话,共同表达了深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的良好愿望。曹升元简要介绍了山东大学发展概况、学科特色和服务地方开展的工作及成功经验。他表示,担承社会责任,服务地方发展是山东大学的办学使命和责任,学校将发挥人才科技优势,整合资源,认真落实双方协议内容,积极为齐河县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魏洪祥简要介绍了齐河历史、区位优势、产业结构、经济社会发展概况。他说,山东大学具有科研和人才优势,双方在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创新要素集聚等方面有着很大的合作空间。合作协议的签署,掀开了双方合作交流的新篇章,必将形成人才、资源、科技共享与互动的新局面,也必将为齐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孟令兴致辞,对山东大学给予齐河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德州市科技局局长张书鹏发表讲话,祝贺山东大学和齐河县的全面签约,并表示全力做好沟通和服务工作。

仪式上,曹升元与魏洪祥共同为“山东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基地”揭牌。合作发展部部长王飞与孟令兴共同为“山东大学青年创业园(齐河园区)”揭牌。校团委书记马晓琳分别与齐河常务副县长王洪林、副县长赵传雷签订了《山东大学与齐河县人民政府共建“山东大学青年创业园(齐河园区)”协议》、《山东大学与齐河县人民政府共建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协议书》。法学院院长齐延平分别与齐河县法院院长张军、齐河县检察院检察长范树林签订了《山东大学法学院与齐河县人民法院合作协议书》、《山东大学法学院与齐河县人民检察院合作协议书》。另有两个创业项目与齐河县科技局签订了入驻协议。齐河县委副书记董庆新主持仪式。

齐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赵常祥,组织部部长沙淑红,政法委书记张荣河,县政协副主席张景伟,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科技局、团县委、经信局、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有关企业负责人;山东大学合作发展部国内合作办公室负责人,环境研究院、生命科学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的相关专家、教授参加了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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