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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9日 14:06     作者:管理员    点击:[]

各学院(中心、所):

根据学校安排,2010年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为切实做好 “五一”期间的学生(包括访学学生)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放假前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稳定教育。要教育学生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提高个人安全意识,学习安全常识,防止出现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要教育广大学生假期期间自觉维护学校和大学生形象,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做守法公民,不做任何不利于安全稳定的事情。

二、要严格学生出游和请销假制度。五一期间,原则上不得以学校或学院(中心、所)名义组织学生外出旅游。对于学生自发的出行活动,必须做好安全教育与引导工作,落实安全措施。要求学生乘坐具备正式营运资质的单位提供的交通工具;选择具备资质的旅行社,不单独出行,不去一些偏远的、危险性的旅游景点,避免出现意外事故;遵守当地的规定,礼貌待人,文明游玩;注意外出活动期间的饮水和饮食卫生,严防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学生假期外出、旅游或回家探亲要向学院(中心、所)请假,说明出行的时间和地点,按期返校。对未经准假擅自离校和无故不按期返校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从速进行严肃处理。对因管理不到位、出现学生擅自离校情况而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要落实各项宿舍安全措施。各学院(中心、所)放假前要对学生宿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把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节假日期间,要教育留校学生保持宿舍正常秩序,按时作息,不在宿舍自炊,不违章使用电器,不酗酒滋事,不留宿外人。学生离开宿舍时,一定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防止被盗事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各学院(中心、所)学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晚点名和信息报送制度。节假日期间要坚持执行晚点名制度,密切关注学生动向,出现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5月4日返校后,各学院(中心、所)要迅速对学生返校信息进行排查,并于当天10点之前将本科学生返校情况报送学生工作部(联系电话:64230,64780);研究生返校情况报送研究生工作部(联系电话:69116)。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公安处

教务处

合作发展部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山东大学第二次校友代表大会的预备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山东大学2010年社会筹资工作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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